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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1   点击数:

关于开展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校党委《关于在全校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制度体系,夯实依法治校制度基础,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及学校章程为依据,对学校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废止不符合新时代教育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的制度,修订需要完善的制度,制定适应学校发展的新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完善、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废止、修订与上级政策文件和学校章程相抵触的现行规章制度及文件,体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

(二)科学管理原则。依据教育规律和学校发展实际,清理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中不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不适应学校内涵式发展需要,影响学校管理水平、管理效率的内容,创新增补符合学校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的内容,注重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形成学校自身特色。

(三)协调发展原则。全面审视不同制度间在目标导向、适用范围、职责界定等方面的关联性。新制定或修订的制度要充分参考已有的相关制度,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业务领域,相关制度的流程设定与权责划分应保持一致,确保整个制度体系逻辑连贯、层次分明,形成有机整体。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标准

本次清理“规章制度”是指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等管理工作的各项章程、规则、规定、细则、办法、意见、方案、准则等。以下情况暂不清理:转发上级单位的规章制度类文件,以及学校发布的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方案等。

(二)清理范围

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范围包括:自2008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由学校批准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的、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具有普遍规范作用,重复使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类文件。

(三)处理类别

本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将对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处理,主要有保留、废止、修订、制定四类。

1.保留:对于符合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具体内容与学校发展的实际相适应,予以保留。

2.废止:对于不符合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基本内容与学校发展的实际严重不相适应,应予以废止。

3.修订:已有的规章制度基本内容适用,但某些具体规定与国家、省市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学校的发展实际不相适应,须依据党的二十大以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对于施行期超过5年,试行期超过2年的制度文件应予以修订。因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原制度文件中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职能职责发生改变的,应尽快修订。

4.制定: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需重新制定;对于现实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要以问题为导向,抓紧时间建立制度。

四、工作步骤

本次制度废改立工作至202610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摸底阶段(5月6日—5月25日)

学校研究制定并发布通知,安排部署、推进实施相关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对已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初拟处理类别,填写《咸阳师范学院管理制度清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送党政办公室。

(二)汇总审议阶段(5月26日—6月25日)

党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清查、梳理的目录进行审查和汇总,报学校审核通过,确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处理类别,并反馈相关意见。

(三)修订完善阶段(6月26日—9月20日)

各单位对需要废止的规章制度,经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废止。对需要“改”和“立”的制度,要保证新旧规章制度的衔接统一。所有“改”和“立”的制度须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讨论研究、会议审定等程序,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各单位修订或新建的需要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正式行文印发的规章制度文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按照相关程序,遵循“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

(四)总结汇编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党政办公室将清理、修订或重新制定后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统一编印《咸阳师范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五、工作要求

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是学校提升治理能力、优化运行机制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对于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照岗位职责,把握好以下要求扎实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盘点,在充分论证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废改立”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充分沟通协商,切实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深入调查研究

各部门、各单位新制定或修订的制度文件,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合理合法、公开有效。

(三)有序推进工作

各单位要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四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对于制度建设有明确时间要求的要按时保质完成。确定没有“废改立”事项的,需按时间要求一并反馈《咸阳师范学院管理制度清查情况汇总表》,实行零报告。



   附件:咸阳师范学院管理制度清查情况汇总表




                            党政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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