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咸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纪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6   点击数:

咸师院党发〔201710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实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会议包括上级部门召集的学校专门会议和学校召开的各类大型会议、专项会议、现场办公会等。

第三条会议通知送达规定。

(一)学校原则上在每周五安排确定下周会议,并及时在校园网OA系统发布会议安排。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的会议,会议召集单位及时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或会议召集单位直接通知参会人员。

(二)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每周的会议信息,按会议安排及时通知参会人员。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及时了解学校会议安排信息,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

第四条会议请假规定。

(一)所有应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会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报告详细事由。

(二)全校性大会。

1.处级干部不能参会的须向会议召集单位负责人请假,会议召集单位负责人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汇报到会情况。

2.二级学院应参会教职工因故不能参会,须向所在二级学院党委书记请假;其他单位应参会教职工因故不能参会,须向所在党总支书记请假。

3.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各党总支书记会前向会议召集单位负责人汇报请假情况。

(三)专项会议。

1.参会人员如果因故不能参会,除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外,还须向主持会议的校领导请假。

2.凡要求处级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不得安排其他人员替会。特殊情况下,经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同意,可委派其他相关人员代为参会。

(四)因事因病请假未参会的人员回校后,应及时领会会议精神。

1.处级领导干部应主动到会议召集部门领会会议精神。

2.其他应参会教职工,由本单位党政一把手为其传达会议精神。

第五条凡学校统一安排或临时召集的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并履行签到手续(不得代人签到)。对于没有签到又不能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处理。

第六条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会议,专心听会,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打瞌睡、“开小会”,不得随意出入会场,不得干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自觉保持会场安静。对于未经批准提前离会者,按缺席会议处理。

第七条参会人员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会后要按要求作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反馈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第八条学校建立会风会纪通报制度,将会风会纪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会议纪律和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将作为单位和个人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全校性大会中缺席会议人数较多的单位,将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进行约谈并责成写出书面检查。

第十一条对无故不到会或迟到的处级干部,第一次由主管或联系校领导与本人个别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故不到会或迟到的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与本人个别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凡学校安排的会议或临时召集的会议,召集单位要在会后将参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安排的相关会议要参照本规定,进一步强化会议纪律,务求会议实效。

第十四条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本单位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的纪律,强化工作作风。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党政办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陕 ICP 备 0500157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