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咸阳师范学院财经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7-10-29   点击数:

咸师院发〔201513

咸阳师范学院财经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财〔2011149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财经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咨询机构,负责对学校财务及经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论证和审议,为学校财经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财经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财务处、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监察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四条财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财经委员会根据学校改革发展要求,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财经政策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和审议,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财经委员会职责如下:

1.审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的制定、修订、补充、完善等议题;

2.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议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查学校对外租赁、申请及租赁价格标准;

4.审查学校对外服务项目的收费申请和收费标准;

5.审议有关校内经济、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办法、措施和细则等涉及学校经济利益的重大议题;

6.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审议并考核校内部门上缴学校的经济指标,对于学校在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增收节支、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办学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7.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对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处理;

9.审议学校交办的其他财经事项。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财经委员会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有关事项。每年召开财经委员会会议,审查校内综合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务年终决算。涉及其他重要财经事项,可根据议题情况和紧急程度,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审议。

第八条财经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主任审定。三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的议案,可由办公室报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提交会议审议。

第九条财经委员会会议一般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负责召集、主持会议。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及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财经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意见或建议,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书面意见,按学校有关议事规则报有关会议审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党政办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陕 ICP 备 05001578 号